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取水许可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取水许可证的发放范围、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