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因突发事件排放、泄露有毒有害污水的排水用户,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或者减少危害,并报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报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