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10月26日通过、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01年4月13日批准的《郑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