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条有效营业性洗车场(点),必须使用节水型器具,优先使用中水。具有二个以上(含二个)洗车位的,应当建立循环用水系统。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施、器具。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