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设立检查员。检查员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配发检查证件。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