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设立检查员。检查员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配发检查证件。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