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吸烟工作的领导。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禁止吸烟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禁止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禁止吸烟工作,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禁止吸烟工作。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