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昌都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