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