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或者由居民委会员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