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查备案的合同文本时,对合同文本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向合同提供方提出限期修改意见,合同提供方应当在限期内修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