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制定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报备规范性文件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或者对审查意见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由备案审查机构报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制定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