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