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推进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