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绿色矿山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绿色矿山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绿色矿山评估的相关规定开展评估工作。法规性决定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