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自治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自治旗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河道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内河道保护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和阻止河道违法行为,协助做好河道的清淤、保洁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河道保护管理"村规民约",协助做好河道的清淤、保洁等工作。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