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胡杨林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优化调整农业布局和结构,控制使用化肥和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