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