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从事遗体捐献登记、接受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有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文明服务。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