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从事遗体捐献登记、接受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有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文明服务。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