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侵害当事人及其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