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处理第十八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预案,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