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与湿地保护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科学、节约利用湿地资源。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