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第八条有效探矿权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矿产资源,应当按规定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