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是采矿登记的管理机关。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受理和审批采矿申请,颁发《采矿许可证》。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