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是采矿登记的管理机关。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受理和审批采矿申请,颁发《采矿许可证》。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