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