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生态治理,加强防护林带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绿化水平,扩大水域面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