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