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公示考评结果。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