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有效堆存、装卸煤炭、水泥、石灰、石膏、渣土、砂石、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抛洒、扬尘。从事以上运输作业的车辆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