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堆存、装卸煤炭、水泥、石灰、石膏、渣土、砂石、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抛洒、扬尘。

从事以上运输作业的车辆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