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第四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扬尘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纳入本市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