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不予核发牌证。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