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市、县(市)、上街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制定本地区城市容貌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