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有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