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和应急决策机制,明确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投放启动条件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市场供应保障、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依法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