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事件报告、风险评估、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