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十七条有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本市以外地区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向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地区的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市卫生健康部门在接到其他地区关于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本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后,应当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知相关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