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工作指南等,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更新应急知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