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有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一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