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地方立法应当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遵循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符合自治州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