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社会协同、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