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应当坚持有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企业应当建立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企业事务公开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管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职工应当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