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六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