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四十五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搜查妇女身体。依法搜查妇女身体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