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已修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经营者为个体工商户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时记入个体工商户业主的个人信用档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