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一般规定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经营者的行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