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鼓励第十二条有效鼓励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公民应当践行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行业守则、学生守则等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