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和控制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改善城市交通管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路网结构,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