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交通规划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第十三条已修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未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者提交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未经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查同意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