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启车灯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三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日第一百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