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第八章 创新环境第八十五条有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到企业兼职、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并取得合法报酬,也可以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新创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聘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科技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或者兼职研究人员。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