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第八章 创新环境第八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统筹产业发展和科技人才开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科技创新竞赛、学术论坛等活动,为科技人员提供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和交流合作平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